未来几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探析
[发表时间:2008-4-21 16:51:51 ]

  未来几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政策态势是全面规范和侧重发展并举。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强调教育公益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坚持教育公益性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而党的十六大报告则是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角度阐述教育发展政策。这揭示出党和政府对未来教育政策的调整思路。这个调整相对民办教育发展来说,主要表现为对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强调。《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二条明确规定,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关于教育公益性的问题,着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旗帜鲜明的反对教育产业化。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明确表示,“我们坚决反对教育产业化”;二是巩固政府投入的主体地位。十七大将教育列为民生问题,并强调加大财政投入。此前,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提出“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支持教育事业”,已经明确地表达了中央要巩固政府在教育投入中主体地位的态度。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权益的角度来看,教育已经成为国家赋予人民的一种重要社会福利。上述两个方面的政策调整,必将对未来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产生至关重要影响。

  二、加强监督管理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民办教育的表述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而党的十七报告则提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温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是“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而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里则提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加强对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和办学主体的规范,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已明确地成为未来几年国家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内涵。《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明确规定,要建立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监控机制。并在《规定》中,将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明确列入对民办学校年检的内容。 

  虽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仍为达到4%,但是国家对民办教育的作用、地位已基本明确为对民间办学热情的鼓励。国家对民办教育的要求不是规模,而是基于构建和谐体制的质量、特色和稳定。受此影响,社会和私人资金进入教育市场的增长速度呈减缓趋势,2003年比2002年增长仅为0.7%。同时,民办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三违(违反政策、违反规律、违反管理规则)、崩盘等社会性负面问题也开始增加。受民办教育负面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学者和人群开始对民办教育产生怀疑。有学者提出,如果少修一些广场和政绩工程,少一些腐败,教育投入的问题也就解决了。数据显示,目前每年贪污腐败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占GDP的12%~15%左右。 著名学者郎咸平教授估计,中国大陆外逃的资金相当于截至2002年中国全民储蓄存款余额的34%;国家信息中心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引用数字显示,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达3700亿元;全国政协委员刘光复认为,每年各级政府官员公车私用费用几乎和2006年的国防开支相近,达2000多亿元;《江南时报》发表数据透露,中国公款出国费用每年超过4000亿人民币;又有文章指出,近年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根据这些数据,从教育投入的角度来怀疑民办教育发展的看法不无道理。 

  未来几年,国家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将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规范办学主体来说,完善法人财产权;二是办学行为的规范,如招生、教学等等;三是加强思想和党建。周济部长在教育部2008年度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旗帜问题、政治方向问题,永远是第一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发展,必须始终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之下,这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得出来的必然结论。 

  三、控制院校机构数量

  高等教育的基本规模问题已经初步解决了,今后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提高质量和特色。民办高等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自然不能例外。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数量的控制,主要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控制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数量,二是控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数量。

  关于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控制。2006年4月,陕西省教育厅取消了西安爱德科技培训学院、陕西机关干部培训学院等14所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办学资格。1995年,陕西有民办高校101所,到2006年为45所,十年间数量减少了一半;2006年,江西省有民办高校40所,其中非学历30所,2005年,江西省有民办高校60所,一年间减少了20所;2001年北京有100所民办高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2007年北京教育事业发展概况则显示北京现有民办高校60所,其中非学历50所,6年间减少了40所。从陕西、江西、北京三个民办高教代表区域情况来看,未来几年,在两极分化局面促动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机构数量会进一步减少。目前,全国成人高校有440所,主观估计,未来几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将接近成人高校的数量,或者和成人高校数量保持一定比例。 

  关于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数量控制。从1998年432所高职院校到现在近1200所高职院校,10年间,我国高职教育在院校数量方面扩张了将近8倍。平均每年诞生70多所高职院校,平均每个月诞生6所,每5天诞生1所,基本形成了每个(市)地至少1所的格局。由于办学底子弱,加之政府投入财力有限,使得原本就弱的办学条件难以支撑规模发展,使得教育教学质量滑坡。因此,未来几年,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总盘子的机构数量会进一步加强控制。这无疑会对民办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数量的增长产生关键影响。根据现有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结合高职院校设置标准,主观判断,未来三年,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数量增量不会超过50所。未来三年,在一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升本科后,民办高职院校(含三年内新批院校)总数量估计在250所左右,将形成民办高职院校和公办高职院校1:4的局面。

  四、侧重发展本科院校

  教育部2007年5月公布的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全国本科院校720所,高职高专1147所。其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数量2006年比2005年增加了75所。教育部公布的截至2007年5月的全国民办普通高校数字是295所,其中本科为30所,高职265所。教育部公布的截至2005年4月12日的全国民办普通高校数字为239所。上述三组数据说明,近两年全国普通高校院校数量的增长主要领域在民办高校。

  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规定: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在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毕业生届数超过三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列入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可以在原有资源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根据上述政策,2007年底,教育部公示了新批准的30所民办本科院校名单。根据高校设置工作规则,在构建公平社会和平衡区域布局的前提下,根据民办高校自身的实际办学条件,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设置标准,主观估计,未来三年,民办本科院校的总数量有望接近100所。形成民办本科和公办本科在机构数量上的1:7局面。

  五、彰显公平地位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一条就规定,在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同时,要维护民办高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依法落实对民办学校的有关扶持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享受同等的权利,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权利。根据中共十七大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教育公平的精神,今后几年,国家对民办高校给予的扶持政策将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支持一部分民办本科院校取得学位教育资格,未来几年将有民办高校取得颁发硕士学位的资格;二是在招生政策方面,未来几年,随着高考和招生制度的改革,将会有民办高校进入“一本”行列;三是在师生待遇方面,将全面落实职称、养老、保险、奖励、奖助学金、购买车票等政策。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制定的《学生往返票办理办法》等文件均涵盖了民办高校;四是在财政扶持方面,可能会有一定的支持政策出台。

  六、树典型重示范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政府对为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根据政策,主观估计,未来几年,在树立典型,引导发展方面,国家有可能会采取两个措施。一是以国家名义隆重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二是实施民办高校示范工程。从教育全局来看,“211工程”、“985工程”、“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等的实施,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创建世界一流,从而依托质量和特色办出人民满意的教育。鉴于此,主观认为,国家针对民办高校也有可能实施类似工程,由国家划拨专项资金支持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正如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有关新闻会议所讲:“民办高校也要争创一流”。


  总之,未来几年,随着和谐、公平等社会发展主题的推进,以及基础教育普及和高考、招生等微观领域的深刻变革,民办高等教育仍然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在教育政策框架内,民办高校只有坚持依靠自身的持续发展,办出质量和特色,才能抓住面向更长远的未来发展主动权。(本文作者系全国民办高校就业指导委员会筹备组负责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作者通联: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海淀区魏公村路2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1207室

  手机:13011872614

来源:冯俭

[打印此文] [打包下载] [关闭窗口]
 
最 新 热 点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