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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近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独立学院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切实负起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独立学院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件要及早介入、积极引导、妥善处理,维护好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申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简称申办学校)和合作方须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年度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好、管理严格、招生规范的独立学院应予以支持和鼓励,对办学条件较差、管理混乱、有违规招生行为的独立学院须削减其年度招生计划。独立学院应主要面向本地区招生。
三、规范招生宣传
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如实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章程及招生广告,须经申办学校和独立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
四、强化录取管理工作
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必须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独立学院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申办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的监督。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管理混乱,扰乱招生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独立学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整改,视情节减少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要停止其招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
来源: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