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期间考生到何机构咨询 机构有何职责?
[发表时间:2005-6-9 8:11:18 ]
    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市高招办、区县招办、招生院校三位一体的咨询信访工作机构。各招生机构根据工作职能范围,负责对来访者进行咨询信访接待工作。  各招生院校负责接待有意报考本校的考生或家长,为来访者提供咨询服务。 如:在津招生人数、语种要求、男女比例、身体条件、录取规则、专业安排办法、收费标准、就业情况等。  各区县招办负责接待在本区县就读或报名的考生及家长,为来访者提供咨询服务。如: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的方法,已录取新生、未录取考生纸介质档案的领取手续和管理办法、录取结果的查询等。   市高招办负责及时将招生院校、区县招办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方法或处理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对来访者反映的关于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情况、体检工作中违反规定和操作规程的情况、招生院校违反收费标准的情况、招生院校违反录取规则的情况等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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