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发表时间:2007-12-8 15:25:07 ]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单位)的法律实际工作及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本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
2.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外国法律和法学动
态;
3.能够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法学研究,具有较强的运用法律
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5.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物证技术学、律师公证实务、国际经济法概论、犯罪学、商法学、比较法学。

实习环节:结合教学,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法律咨询、业务实习等实践性环节。

修业年限:四年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宜在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律师业务、民政、国家安全、工商、税务、外贸、海关、政法院校、工矿企业单位的治安、保卫部门和法律顾问室、法律报刊、出版单位、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政法实际工作、教学、科研、编辑工作。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来源: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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