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管理
[发表时间:2007-12-8 15:27:46 ]
业务培养目标:培养能在公安保卫机关从事警察管理工作以及本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1.学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公安学、法学的基础理论;
2.掌握公安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
能力,能从事公安机关警察管理、社会调查、收集和处理公安信息,进行科
学预测和决策以及本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
4.掌握射击、驾驶、自卫擒敌等特殊技能;
5.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主要专业课程:公安管理学原理、管理决策学、运筹学、管理数学、计算机程序设计、公安信息管理、信息技术、公安统计、文秘学、档案学、管理行为学等.

实习环节: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业务见习、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

修业年限:四年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宜在公安机关从事文秘工作、公安业务管理工作、科研工作各类警察学校的教学工作。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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